规章制度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查看人次:11565   发布日期:2019-05-21
听课既是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又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听取师生意见,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的一种有效方法。为使此项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院、系部和有关部门的领导都要把听课作为自己的一项任务,每学期都应有一定的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以达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之目的。
第二条 听课时数
(一)院级领导每学期4-6学时;
(二)教学各系部正副主任、支部书记每学期应对本系部35岁以下青年教师听课一遍;
(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每学期8-10学时;
(四)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每学期4-6学时。
(五)教师之间听课每学期6-8学时。
(六)教学督导人员听课学时按督导管理办法执行。
(七)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要求新教师第一学年每学期要固定听一名(由系部指定)老教师的一门课,并且老教师要不定期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性听课。
第三条 听课对象
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和领导听课。
第四条 听课的任务与目的
(一)了解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教案或讲稿、实验准备或预做实验等)、遵守纪律、师德和教风等方面情况;
(三)了解有关教学组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或手段改革情况;
(四)检查教师教学态度,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情况;(五)检查了解学生到课、完成作业(实验、实验操作)的情况;
(六)了解、反映、解决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 对听课结果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每次听课时,听课人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填写《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评分表》及时交教务处。院级领导及其他部门的听课地点、时间由教务处按课表随机安排。各系(部)领导及教师听课由系部自行安排,评分表期末交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汇总听课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有关系部和学院领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教务简报》不定期通报听课情况。
第七条 教务处将经常与听课领导取得联系,组织交流听课情况,研讨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使教学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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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任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