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查看人次:9213   发布日期:2019-05-21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学院各级管理服务部门和教学单位,教师、教辅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和后勤保障各环节中违背教育教学规律,不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和不履行工作职责,影响了正常教学工作的行为。

一、教学事故等级界定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

1、擅自取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习或实训内容。

2、不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1/4以上。

3、在课堂上传播违禁内容和言论。

4、旷教2学时以上(含2学时)。

5、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教师的指导与管理不当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设备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6、未出或错出试卷、未印或错印试卷,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漏。

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2、旷教或擅离课堂1学时及以上。

3、教师辱骂学生或体罚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4、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实践教学,致使学生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或因指导和管理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5、试题有重大错误,无法正常考试。

6、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7、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

8、教学设施损坏,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严重影响教学。

教学事故

1、随意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2、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监考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上。

3、教师在上课、监考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讯号或上课、监考时接打电话。

4、教师事先请假,而受理部门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节课及以上。

5、整个学期未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2以上。

6、指导教师不按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实验、实训、实习,不到场指导,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报告,随意给定成绩。

7、未按计划将仪器设备准备好,或教学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8、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

9、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影响考试。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或擅离考场,出现雷同试卷或漏收试卷。

11、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多差错。未及时上报学生成绩、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造成学生未能按时重修或补考等后果,或丢失学生成绩。

12、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出现漏排现象,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13、无特殊原因,系部或教研室不按时间和教学计划填报教材订购单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开课1周后学生仍没有教材。

14、选用教材存在严重内容和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15、教室管理人员疏忽,迟延开门时间5分钟及以上,影响上课或考试。

16、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

17、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习、实训中断。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现人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

2、教务处与相关部门进行教学异常情况调查核实。

3、教务处据调查结果按规定拿出处理意见。

4、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理,严重教学事故报分管副院长审核,重大教学事故经院长办公会审核。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对发生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部门在本部门内予以通报,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备案,扣发一定数量的津贴,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的人员,予以全院通报,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系部、教务处和人事处各1份备案,扣发一定数量的津贴,并且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和两次严重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三、附 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报教务处,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其它有关影响教学及教学管理的事件参照有关条款执行。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发布人:
审核人:任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