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查看人次:9481   发布日期:2019-05-21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素质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会和掌握本学科的实验研究方法,训练和培养实验技能及严谨的科学作风的基本教学手段。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
(一)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培养与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验教学的课程设置和实验项目、内容、要求、学时数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二)各系要根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专业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制定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对实验教学作全面、系统的安排,形成自己的实验体系,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培训和训练。
1.实验教学计划要提出对实验教学所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实验教学的阶段划分,实验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组织和安排,以便指导实验教学的全过程。
2.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应明确:验证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提高那些能力,联系哪些理论的应用等;
(3)制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4)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5)实验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6)实验指导书和主要参考资料
(7)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选定,明确必修实验和选修实验项目以及各应达到的教学要求,要按照课程内容和学科发展精选一定数量的基础性、应用性实验,适当安排综合设计性实验,减少验证性实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顺应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引进代表本学科(专业)最先进的实验设备和研究手段,注意把最新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中;
3.凡实验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要求以及分批安排,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时数和更改实验内容、实验要求,应当经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各系应认真审定实验指导教师的资格,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有以下人员担任:
(一)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担任实验课的主讲教师。
(二)首次担任实验指导教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实验教学基本规律及基本方法,熟悉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
2、掌握所授实验的原理、内容和方法,正确操作和能维修一般的仪器设备;
3、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对每项实验提出教学实施方案,列出讲解内容和要点;
4、由教研室主任在本门课程中选定实验项目进行试讲(做),经听课成员评议,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领导认可后填报“实验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定表”报教务处备案,对未通过的一年后可再次申报。
三、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一)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工作能较好地统筹规划,各系须认真审定实验课指导教师的资格,安排好实验课指导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应于学期第一周将《实验教学安排表》和《实验教学大纲》一式三份,交系部两份,系部审批后,第二周交教务处一份。
(二)全校各类实验室要互相支持,积极开展实验协作,仪器设备共享。各学科专业实验室,有责任为院内其它学科专业开出本实验室尚可开出的教学实验。
四、实验教学的具体实施
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应当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课前准备
1、学生实验基础知识的调查
实验课指导教师接受授课任务后,首先要调查学生课前所具有的实验能力,为组织实验教学提供依据。
2、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
除了实验教学大纲之外,实验教学文件还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所必须的资料。
每个实验都应有实验指导书或基本教材,辅以适合自身特点的自编讲义,并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好实验项目。
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
凡没有实验指导书或教材、讲义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3、备课
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指导教师除了要准备好教学文件之外,还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对每一个实验项目,要写明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及操作方法,实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仪器设备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法,实验的结果、数据处理和误差分析。
4、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5、学生必须预习,写出预习报告,以备教师抽查。
(二)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是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关键,指导教师必须亲临指导,抓好以下几点:
1、实验前要清点学生人数,实验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按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处理。
2、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或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且不服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辅导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上机);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学院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3、对每一次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本次实验的实验目的、原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学生要严格课堂纪律,预习合格者方准动手实验。实验时要尽量让学生自己动手,独立完成每一步操作,不要包办代替,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实验考核
(一)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考核方式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可根据实验课堂表现、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成绩;其成绩应按所占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内,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
(二)实验无故缺课必须自费补做。经事先批准因病、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在考试前仍缺实验两次及经上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
六、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一)各实验室要对实验教学情况经常进行自查考核,做出书面记录,重要内容要存档备案。
(二)各系部主管实验教学的负责人,要掌握本系部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对一些重点实验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及时处理。
各系部要不定期核实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并对学生在出勤、纪律、实验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或严重违纪者,定期公布并给予处理。
各系部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改进。教务处要检查实验开出情况,了解实验中存在的设备、环境条件等问题,并协调解决。对按任务已分配经费而未开出或少开出,以及任意减少学时或增加组人数的,应及时处理。
(三)实验教学评估。实验教学评估是检查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实验室综合效益的有力措施。各系部要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评估,实验教学评估办法按河北省评估办法执行。
七、实验项目及资料管理
(一)实验项目管理。无论独立或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或课程实验,都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实验课题计算机管理。各实验室应及时填报实验项目情况统计表,一般应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学年度实验项目情况统计。
(二)实验教学资料管理。实验教学资料管理是实验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室要按照教务管理及实验室工作档案与基本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将有关实验教学资料上报教务处及设备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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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任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