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查看人次:4986 发布日期:2020-09-27院财〔2020〕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院长基金使用管理,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预算年度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长期致力于提升学院知名度、美誉度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员工个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院长基金来源主要为两部分:一是学院年度预算拨付,此部分当年使用,不结转;二是社会、校友等捐赠,此部分未使用资金累存。
第四条 院长基金优先使用由学院年度预算拨付部分。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五条 院长基金奖励设常规奖和特别嘉奖两种奖励。
(一)常规奖主要指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周期性和即时性评选的奖励。分为教学类、科研类、管理服务类三大类。
(二)特别嘉奖主要奖励对学院办学层次的提升、办学范围的扩大、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影响的增强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和原创意义的项目。
第六条 常规奖中教学类奖励设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科研类奖励设置由高职研究所负责解释,管理服务类奖励设置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常规奖初次设定及增设由责任部门申请,院长审核、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特别嘉奖项目设置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一事一议,原则上高于常规奖,不与常规奖重复奖励。
第九条 特别嘉奖设置由提出嘉奖部门申请、办公室初核,院长审核、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 校内已用年度预算其他专项资金安排的奖励,院长基金不再重复设置。
第三章 奖励评定
第十一条常规奖和特别嘉奖组织评审分别由责任部门负责实施,评审结果根据所需资金额度,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中:
(一)一万元(含)以下由院长审批;
(二)一万元以上至十万元(含)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十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审查、党委会审定。
第十二条 各类奖励项目实行公示制。评定结果分类由责任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责任部门受理并核实对奖励项目的举报和差错修正。
第四章 奖励发放
第十三条 院长基金中年度预算拨付部分,原则上用来安排实物奖励,购置奖品应按照学院采购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若有上级文件明确规定,不计入学院绩效工资总额的奖励,经院长审核、办公会审定,可给予现金奖励。
第十四条 院长基金中社会、校友等捐赠部分,经院长审核、办公会审定,可给予现金奖励。
第十五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级别给予嘉奖,不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院长基金奖励项目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应由责任部门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院长基金原则上作为专项奖励经费使用,如有其它必要使用范围,由相应部门提出申请,财务处初核,院长审核、办公会审定。
第十八条 此前校内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院长基金使用情况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年末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院长基金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