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查看人次:22453 发布日期:2020-09-27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 幼儿园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冀财教﹝2020﹞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支出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是指由学院预算统筹安排及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防控物资及时到位。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简化采购流程,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二)资金专用专管到位。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此次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疫情防控资金应突出重点、合理使用,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畅通绿色通道,强化支付保障;畅通电子通道,强化线上办理;畅通联络通道,强化快速反应。
(三)资金预算绩效到位。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做好资金统筹安排。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之外的必要救助资金等。
(二)对于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工作补贴。
(三)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用品、诊断用品、转运设备、急需药品以及治疗专用设备采购经费。
(四)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所需资金。
(五)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餐饮、医疗、日用品等后勤保障所需资金。
(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
第五条 使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学院财务处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参与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出资金保障建议。
3.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4.开展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二)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1.会同财务处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疫情工作实际需要制定部门资金使用计划,保障防控资金的及时落实。
3.加强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4.完善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对申请的专项资金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要按照学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专项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绩效管理方式,加大绩效监控力度,确保专项资金支出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第七条 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一)使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部门,对其部门资金计划编制、项目确定、资金使用及监管负主体责任。
(二)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三)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应按照有关要求,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到结束。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