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开展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供稿单位:党委工作部   查看人次:5267   发布日期:2008-04-20    分享到:

院党〔20089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切实加强教师普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2007]1号)和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冀教政法[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活动计划,20085月开展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今年5月为教师“法治学习月”。在活动月期间,按教育厅要求学院至少做到“五个一”:即研究制定一个“法治学习月”活动的具体计划;在全院进行一次集中动员;举办一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开辟一个“法治学习月”活动专栏;组织好一次法律知识考试。每位教师要做到“五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教材,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有考试成绩。

“法治学习月”活动结束后,学院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登统后报省教育厅法制机构备案,并将在省教育厅机关网站、《河北教育》等媒体上进行公布。

二、活动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以学院举办辅导报告、骨干教师培训班为主要形式,同时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教师利用周二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和教研活动时间开展学习,每位教师要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体会。教师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小时,自学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

三、学习教材

为确保活动月取得实际效果,按教育厅要求选用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专用教材”《教师法治教育读本》为本次活动的学习教材。

四、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学院党委工作部和学院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督和指导,学院法制办负责对本次学习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接受教育厅的检查。

开展“法治学习月”活动的情况,将作为考核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学习情况,也将作为政治、业务学习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参加学习和考试,或者考试不及格的教师,可视情况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开展教师“法治学习月”活动,是我省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今年全省教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给予足够重视。对在学习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报道。“法治学习月”活动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将活动总结报学院法制办公室。学院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普法  法治学习月  通知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08年4月15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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