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查看人次:9646   发布日期:2019-05-21
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师的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研究能力、教学质量,特拟定本教师工作规范。
一、基本素质要求
(一)坚持方向、遵纪守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4.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正确处理学术观点与政治原则之间的关系,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言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1.热爱学院,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把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作为自己神圣的使命。
3.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在育人、教学、科研的活动中努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4.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1.努力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明确教学目的,对高职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有较深刻的理解,能把握所教学科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及理论、实验、技能训练要求;能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写、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2.深入备课,认真执教,耐心辅导,不敷衍塞责。
3.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树立优良学风、教风。
4.尊重科学,积极探索,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5.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和不断掌握高科技知识和新技术,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6.努力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技术,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自觉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以代表时代高度、反映学科前沿的科学知识和思想文化充实自己的教育教学内容。
(四)热爱学生、精心施教
1.建立正确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做到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3.用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努力发掘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培养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意识,尊重学生的劳动成果。
4.努力向学生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5.了解学生的需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为学生提供理解、信任、宽容、和谐的成长环境。
6.对学生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要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不讽刺、不歧视、不体罚学生。
(五)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1.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自身修养,严于律已,作风正派,文明礼貌,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3.教师不在教室和其他公共场所抽烟,上课或上班时不穿坦胸露背的服装;上课时不穿短裤;不穿拖鞋;不化浓妆;不染怪发;不在课堂上或开会时使用手机。
4.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廉洁从教,以自己的学识和智慧、人格和情操感染学生,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六)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1.关心集体,维护团结,爱护集体荣誉,不做任何损坏学校声誉的事。
2.谦虚谨慎、互相尊重,与人为善、不诽谤诋毁他人,不得在学生面前议论他人不足之处。
3.加强同事之间的交流、取长补短。
4.关心集体、热爱学院,服务社会,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搞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师的最基本职责。
(一)工作任务
教师要专心于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学院、教务处和系部的工作安排,勇挑重担,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应积极向“双师型”教师方向发展,每位教师应具备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能力。新开课的教师须经试讲合格后,才能正式上课。
(二)授课计划
在开学前,教师应根据所任教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所选教材及授课任务书上规定的课时数预先拟定好学期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明确理论教学环节与实践教学环节、课后作业及要求。并在开学第一周交所在系部。系部检查审批后于第二周星期二交教务处。由于客观原因,如教材迟到且是新版教材或临时安排教学任务,则在拿到教材后或接受任务后一周内交授课计划。
在授课计划的拟定中应充分考虑高职的特点,重视学生技能培养与训练。教师应严格按批准的授课计划组织教学。
因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调整进度,由任课教师提交调整报告,教研室讨论,系部审批,交教务处备案。
(三)认真备课
教师要认真研究教材,把握教材体系,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和学科发展,对教材内容作必要的增删和更新。
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杜绝未经备课或备课不充分就上讲台的现象。
开学前教师应提前备好两周的课,平时备课应有一周的提前量。
授课后,应根据授课具体情况,及时对教案进行修订补充。
(四)课堂组织
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讲课必须做到教学内容正确,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口齿清晰,板书工整。 
积极探索适合高职教育规律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重视开发学生智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课堂上要有良好纪律与活跃的气氛,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给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五)教学纪律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和维护教学秩序,上课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自调课、旷教。
(六)作业布置、批改与辅导
教师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学生基础、周课时数,在授课计划中明确学期书面作业布置计划,明确每章布置作业次数、作业量、作业题类型,要求作业量适当,难易适度。若无特殊情况,应严格按计划布置作业。因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需作较大调整,由任课教师提出调整报告,说明理由,报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 
要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布置的作业。对学生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
教师应根据教学情况,及时进行辅导,一般以当天课后的自习或晚自习辅导为宜,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
(七)考试管理
教师应通过提问、作业、测验等方式,评定学生平时成绩。
认真做好期中、期末学生考试复习期间的辅导工作,期末复习期间要按时进行辅导答疑。
做好试卷命题、评分标准的拟定工作。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期末考试实行统考的,由教研室指定命题教师;实行教考分离的,由教务处指定命题教师,其它类型的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命题。
考试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表,经修改复核后,由系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学干事,教学干事于考试提前四周统一交教务处。
考试结束后要及时阅卷。实行教考分离的由系部组织阅卷;实行统考由教研室组织阅卷;其它形式的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评阅。教师阅卷必须认真、仔细,公正,无差错。期末考试后要求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考试成绩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于考后3天内交系(部)一份,由教学干事及时将试卷及成绩单交教务处。
(八)命题与阅卷
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考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又考基本技能;既考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又考运用知识的能力,还要考核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试题应含概本课程各主要章节的知识点和应用方面的内容,其外延应基本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试题难易程度适当,不出偏题、怪题。试卷题目一般可分为三个梯度:基础题占65%左右;综合题占25%左右;提高题占10%左右。试卷题量适中,以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基础。
专业主干课程应由应知应会两方面内容的考核,努力做到学校评价与社会(企业)评价相结合。
要合理地选择试题类型,闭卷考题每套试卷题型一般不少于四种。开卷试题则视具体课程而定,但一般不少于两种。试卷中主观性试题要考虑便于评阅。各试题应有相对独立性,不相互构成正确解题提示。一道题目包含内容不宜过多,赋分不宜过高。题目包含内容与赋分应相对合理。填空题、判断题(不含说明理由)、单选题每题一般不超过2分;多选题每题一般不超过3分。
考试课命题应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在考虑命题依据、命题范围和命题类型前提下,并考虑学生的实际状况后命题。
考试分为教考分离、统考和自出自考。统考和自出自考课程试题一般为两套(A、B卷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中专部各班考试试题为3套。由系部在学期初确定统考命题教师,教考分离将逐步建立试题库。
要求各套试题题量相当,难度一致,题目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由教务处抽取其中一套作期末考试题,一套作重考题。
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如有两名以上教师担任,一般采用统考模式。
试题(A、B卷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按规定格式排版,字迹清楚、图表工整,内容准确无误,文字简练通顺。
试卷格式:纸型A4,正文为宋体小4号字,上、下、左、右边界均为2.5cm,试卷首行“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试卷” 为宋体,粗体3号字,若毕业重考用应为“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重考试卷”;
第二行“××--××年度第×学期 《××》课程:(A或B…或重考卷)(开卷或闭卷)”;第三行 “班级××× 学号______姓名__________成绩_________”,第二、三均为宋体、粗体4号字;每一类题都要写明答题要求、每题分值和每小题分值。一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在前,简答、论述、作图和计算题等在后,试题后面不留答题空间,但在试卷最后应注明附答题纸(A4)页数。
试题(A、B卷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经教研室审核并填写审核表,系部批准,经修改复核后的试题,由系部提前四周交教务处。
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应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掌握标准,讲究实事求是,对学生一视同仁。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与学分制等记分评定方式。百分制和五级制相互转换的规定: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不及格(60分以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学生成绩按学期记载,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学院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安排重考,可参加重修。
学生考试作弊、旷考、重考、缓考、重修等情况均在学生成绩单注明。考试作弊、旷考和其它无考试资格的学生该科成绩,均按0分记,对此考生不再安排重考,并且计入其重考不及格门次;对缓考成绩合格者按实际成绩记载。
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集体阅卷,对自出自考的课程,可以安排任课教师评主观性试题,其他教师评客观性试题。
各系部应负责组织各教研室成立试卷评阅组(不少于3人),其阅卷教师主要由该科任课教师担任,并指定阅卷组组长一人,具体负责该科的阅卷工作;试卷评阅结束时,应作试卷分析,试卷及试卷分析经阅卷组教师和组长签名,教研室审核,系部审批后,统一交教务处存档。
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在阅卷前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并送交阅卷组长。阅卷组长组织阅卷教师,根据学生的试卷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学生成绩。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占该课程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30%;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期末占60%,期中占20%,平时占20%。对有实训(实验)内容要求的课程,既要参加实践技能考核,又要参加理论考核,实践技能成绩和理论考核各占50%。
考查课一般采用根据课堂表现、完成作业、实验、设计、上机、阶段测验、出勤及课程考查等情况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成绩的方式。考查课期末考核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
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一般采用结合完成成果、表现、出勤,并辅以答疑性口试等综合评定方式。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依据评阅和答辩标准评定,并写出评语。
学生成绩表由任课教师(考试课还要由阅卷组长)署名,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教研室审核后,由系部统一送交教务处一份。
学生成绩登记表填写应认真仔细,课程名称应以课表中该课名称为依据规范填写,数字端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成绩填写有误,应当及时更正并签字,上报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如果成绩确有误判、漏判、漏登的,必须办理更正手续:由判卷教师提出更正申请,带原卷经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正。
期末考试卷,在成绩登统后,由系部按班级归档,及时交教务处存档保存,
各类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三天内送交系部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若因故不能按时登录和送交者,应由教师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说明并注明同意延期(或改派他人完成),但最长延期不超过3天。
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教师应积极接受监考任务,监考过程中要认真遵守《监考规则》。
(九)技能训练
教师应积极参加专业实践锻炼,提高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双师型”人才。要重视学生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按规定开设实验、实训课程。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要与就业指导工作紧密联系,结合岗位做课题,不断提高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
按照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遇到的问题,组织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完成实习、实训鉴定。
教师应积极承担知识讲座、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积极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以扩大学生知识面。
三、其他
本规范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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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任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