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总工会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 活动实施细则
查看人次:8215 发布日期:2020-07-27 一、总则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政府确定、有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具体承办,多渠道收集资金,为患重大疾病的捐款职工及其家庭提供补助的互助性活动。
活动募集互助金及实施补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的原则进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开,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活动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上级工会组织、政府和社会的审计监督。
二、参加活动人员及征集互助金标准
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为我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在职职工(含农民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遵循“大数”原则,本单位符合参加条件的职工参与率应不少于总数的80%。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共同出资缴纳,困难职工(防贫职工)也可由单位工会出资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
三、参加方式及互助金汇集上缴
7月20日前各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缴纳互助金,互助金通过银行转入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专用账户。同时填写《职工医疗互助汇总表》,按照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电子版报邮箱xt12351@163.com。
专用账户名称:邢台市总工会补助困难职工一日捐。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邢台分行。
账号:576010100100220790
2、参加职工的直系父母在互助有效期内,经二级以上医院首次住院确诊患有以下十五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时,即给予医疗互助金3000元。
3、参加职工及其家庭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上)在互助有效期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其它疾病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达到30000元即给予医疗互助金,比例为费用实际发生额的6%,最多不超过6000元。如遇跨年度住院治疗,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作为总费用计算补助金。
属于十五种重大疾病中的不能按照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其它疾病进行补助。
同一住院病案(病历)不能重复申请补助。
以上仅需提供住院及门诊费用单据复印件、住院病案(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6项资料复印件,以及能证明补助事项的其他资料。提供资料能证明补助事项即可,无需过多提供。
五、补助期限
补助期限为参加互助活动当期内,即202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按自然年度计算。期满,本期补助责任即告终止。
六、十五种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血管支架手术;
4、心脏搭桥手术;
5、心脏瓣膜修补、置换手术;
6、肾病(需透析);
7、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
8、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
9、白血病;
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1、脑胶质瘤;
12、间质瘤;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15、病毒性脑炎及脑膜炎。
七、互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
1、申请。申请人首先填写《邢台市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到上级工会。上级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到市总对口单位工会。市总对口单位接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到市总职工服务中心。
3、审批。市总职工服务中心收到《邢台市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审核人员三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复核人员三个工作日内对捐款信息及已补助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三个工作日内形成情况报告,报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及财务主管领导审批。(以上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发放。互助金审批后,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办理存单,二是通过财务逐级下拨到捐款单位(工会)进行发放。
八、除外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补助责任:
1、参加本活动的单位、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的。
2、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3、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等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4、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九、本实施细则由邢台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政府确定、有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具体承办,多渠道收集资金,为患重大疾病的捐款职工及其家庭提供补助的互助性活动。
活动募集互助金及实施补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的原则进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开,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活动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上级工会组织、政府和社会的审计监督。
二、参加活动人员及征集互助金标准
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为我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在职职工(含农民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遵循“大数”原则,本单位符合参加条件的职工参与率应不少于总数的80%。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共同出资缴纳,困难职工(防贫职工)也可由单位工会出资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
三、参加方式及互助金汇集上缴
7月20日前各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缴纳互助金,互助金通过银行转入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专用账户。同时填写《职工医疗互助汇总表》,按照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电子版报邮箱xt12351@163.com。
专用账户名称:邢台市总工会补助困难职工一日捐。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邢台分行。
账号:576010100100220790
四、参加互助活动职工补助项目和标准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互助职工家庭给予补助:
1、参加职工及其家庭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但尚就读于全日制学校者,需提供学生证。下同)在互助有效期内,经二级以上医院首次住院确诊(2020年1月1日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下同)患有以下十五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时,即给予医疗互助金6000元。2、参加职工的直系父母在互助有效期内,经二级以上医院首次住院确诊患有以下十五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时,即给予医疗互助金3000元。
3、参加职工及其家庭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上)在互助有效期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其它疾病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达到30000元即给予医疗互助金,比例为费用实际发生额的6%,最多不超过6000元。如遇跨年度住院治疗,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作为总费用计算补助金。
属于十五种重大疾病中的不能按照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其它疾病进行补助。
同一住院病案(病历)不能重复申请补助。
以上仅需提供住院及门诊费用单据复印件、住院病案(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6项资料复印件,以及能证明补助事项的其他资料。提供资料能证明补助事项即可,无需过多提供。
五、补助期限
补助期限为参加互助活动当期内,即202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按自然年度计算。期满,本期补助责任即告终止。
六、十五种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血管支架手术;
4、心脏搭桥手术;
5、心脏瓣膜修补、置换手术;
6、肾病(需透析);
7、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
8、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
9、白血病;
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1、脑胶质瘤;
12、间质瘤;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15、病毒性脑炎及脑膜炎。
七、互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
1、申请。申请人首先填写《邢台市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到上级工会。上级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到市总对口单位工会。市总对口单位接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到市总职工服务中心。
3、审批。市总职工服务中心收到《邢台市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审核人员三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复核人员三个工作日内对捐款信息及已补助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三个工作日内形成情况报告,报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及财务主管领导审批。(以上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发放。互助金审批后,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办理存单,二是通过财务逐级下拨到捐款单位(工会)进行发放。
八、除外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补助责任:
1、参加本活动的单位、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的。
2、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3、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等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4、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九、本实施细则由邢台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