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红旗团支部”评选规定

供稿单位:团委   查看人次:3977   发布日期:2014-11-25    分享到: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高。
2.认真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观念强。
3.具有强烈的组织意识,按照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成为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并带动周围青年共同成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主题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德、智、体、勤综合考评排名在本班前10%以内,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模范带头作用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6.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抽烟、酗酒、旷课等违纪行为,本学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各项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切实组织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效果明显。
3.积极组织团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发挥团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围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重点工作,带领团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成绩突出;在带领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考评在本班排名前25%以内,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思想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现任校团委、系团总支、班团支部的团干部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学期,离任校团委、系团总支、班团支部的团干部曾经担任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年。
三、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建设情况较好。
2.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1)支部建设好。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遵循民主程序按期换届,坚持“三会一课”、“推优入党”制度,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及组织生活规范。
(2)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团支部成员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严于律己,团结协作,熟悉团的工作,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3)主题活动好。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效果明显。
(4)团的工作好。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得好,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得力,成绩突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3.按时缴纳团费和进行团籍注册。
4.工作有创新,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系(部)和团员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四、评选方法
1、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要听取、参考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团支部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本班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出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并经辅导员、系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无异议者方可上报学院团委,最后由学院领导审批。
2、红旗团支部提名可由本系各班团干部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意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经辅导员、系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无异议者方可上报学院团委,最后由学院领导审批。
3、经学院领导审批,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最后确定优秀。
五、评优比例
优秀团干部每个支部一名;优秀团员按班级团员总数的5%评选;红旗团支部按各系团支部总数的10%评选。
六、评选要求
要本着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报表后不再补报或调整。
七、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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