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厅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厅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供稿单位:学院办公室   查看人次:8027   发布日期:2007-09-02    分享到: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7年厅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教人[2007]48

厅属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为做好厅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2007年职称工作,根据省职改办《二零零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07]76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007年职称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省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创新评价手段,提高申报质量。

(一)2007年厅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申报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以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基准,根据省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但不得降低申报评审标准和条件。同时应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待聘及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自控措施,确定申报数量。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的具体规定,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和行为,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机构,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科学的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创新评价办法,严格落实好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认真落实省职改办提出的“抓落实、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的总体要求。一是学校要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比例现状以及待聘情况科学制定2007年高、中级资格申报方案(包括正高、副高和中级申报数量、申报数量与结构比例分析、申报推荐程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经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按数申报。二是建立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领导对申报材料负全责,同时责任分解到个人、院系,认真审核把关,确保送评材料真实可靠、符合条件。三是要制定科学细化的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对申报人员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评测。四是要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推荐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查、答辩、量化测评等环节进行综合评议,经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方可推荐。五是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工作公示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办法,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推荐人选名单、量化推荐排名、申报资格、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年度考核、业绩成果、论文专著、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合格成绩等内容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同时还要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在本单位局域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196011以后出生申报教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对少数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但却有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允许特殊申报。

1、获得过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

2、获省级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讲人;

3、获得过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一、二等奖(额定人员);

4、学校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人才。

特殊申报人员要经过学校评议推荐委员会投票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报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通过后由学校出具编有正式文号的书面报告,并附教师做出突出贡献、奖励等有关材料,有教育厅职改办专门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特殊申报。

(二)关于对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考察的规定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在一览表“业绩成果条件情况”一栏中要填写清楚,并出具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人员名单的公文。

答辩继续实行对教学水平的考察,主要以“说课”的形式进行(不使用课件,“说课”主要是对所讲授的某门主干课、某种教材进行分析,包括系统介绍教案编写、课堂教学方法等,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一般应已经结题并完成鉴定,须提供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证书和结题鉴定证书,未完成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须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或明显效益证明材料。

(三)关于控制高、中级申报数量问题

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待聘情况严格控制高、中级资格的申报数量。已经实行申报自控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申报办法;没有实行申报自控的单位要认真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比例现状,切实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现有高、中级资格人员达到或超过现高、中级结构比例的单位,原则上申报数额不得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的20%;待聘人员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今年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

 

河北省教育厅

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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