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学生工作部 查看人次:2772 发布日期:2021-06-01 分享到:
各系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转发《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21】1号),并结合《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等有关要求,就做好2021年全省国开行助 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和预案制定工作。各系部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将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延长、贷款利率下调等优惠政策,以及国开行续贷远程受理功能,通过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到每一名高校困难学生及家长,确保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家喻户晓。
二、做好高校学生续贷声明和毕业确认等工作。各系部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提交续贷申请。组织贷款毕业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务必在6月20日前实现所有贷款毕业生全覆盖。同时要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为当年还款最后期限,要确保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应还本息,避免贷款违约造成不良后果。
学生工作部
20121.5.31
备注:省资助中心通知:由于今年助学贷款政策会有所调整,请各系部告知学生先不要提交续贷申请,等相关文件下发后,按照新文件执行。
附件:1.毕业确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