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招标采购办公室 查看人次:2254 发布日期:2020-12-30 分享到:
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采〔2020〕9号)文件要求,我院属第二阶段省级采购意向公开单位,从2021年1月开始执行。现就公开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按项目实施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由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四、政府采购意向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开,请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部门在每次开展采购活动前务必认真填报,采购意向变更、采购意向作废原则上不予审批。
五、填报注意事项:
1.金额单位为“万元”;
2.需求概况要表述准确、语言精炼;
3.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不能跨年。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采【2020】9号)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