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院相关人员参加全国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的通知
供稿单位:学生工作部 查看人次:3086 发布日期:2020-12-02 分享到: 各系部: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的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1),现将我院相关人员参加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主题
携手同心,护航有你
二、培训目的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引导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人员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的实战能力,强化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对有抑郁症、家庭纠纷等问题的学生要重点关注,采取针对性强的心理疏导和咨询干预方法,有效防范化解危机事件发生。
三、培训时间
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培训由三个阶段组成:11月19日至11月27日为报名阶段;11月28日至12月8日为学习阶段;12月9日至12月19日为总结阶段。
四、培训对象
心理健康教研室专兼职心理教师、各系部心理工作联系人
五、培训平台
培训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平台(www.ausc.edu.cn)组织实施。
六、培训环节
培训分为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三个环节,课程学习包括直播课程、录播课程以及经验交流(详见附件1)。
七、有关要求
1.各参训人员务必于12月2下午5:00前完成报名、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等流程(详见附件2),待审核通过后认真进行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等环节。
2.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在班级管理员的组织下可围绕“如何做好疫情期间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何提高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重点和难点”等主题进行网络集中研讨。
3.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还需结合学习所得与岗位工作实际,提交一份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的心理工作案例),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促进所学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4.学院将成立小组,指导并协调相关事宜,并督促学员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八、联系方式
附件:1.全国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实施方案
2. 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的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1),现将我院相关人员参加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主题
携手同心,护航有你
二、培训目的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引导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人员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的实战能力,强化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对有抑郁症、家庭纠纷等问题的学生要重点关注,采取针对性强的心理疏导和咨询干预方法,有效防范化解危机事件发生。
三、培训时间
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培训由三个阶段组成:11月19日至11月27日为报名阶段;11月28日至12月8日为学习阶段;12月9日至12月19日为总结阶段。
四、培训对象
心理健康教研室专兼职心理教师、各系部心理工作联系人
五、培训平台
培训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平台(www.ausc.edu.cn)组织实施。
六、培训环节
培训分为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三个环节,课程学习包括直播课程、录播课程以及经验交流(详见附件1)。
七、有关要求
1.各参训人员务必于12月2下午5:00前完成报名、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等流程(详见附件2),待审核通过后认真进行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等环节。
2.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在班级管理员的组织下可围绕“如何做好疫情期间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何提高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重点和难点”等主题进行网络集中研讨。
3.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还需结合学习所得与岗位工作实际,提交一份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的心理工作案例),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促进所学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4.学院将成立小组,指导并协调相关事宜,并督促学员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八、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军 18832990883
附件:1.全国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实施方案
2. 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