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界定出差涉及常驻地范围的通知
供稿单位:财务处 查看人次:10061 发布日期:2020-10-30 分享到:各部门:
邢台市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后,根据《邢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短途出差差旅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邢市财行〔2020〕27号)文件规定,我院工作人员出差涉及常驻地范围为:原桥东区、原桥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以及原邢台县的晏家屯、会宁、皇寺、南石门、羊范五个乡镇所辖区域。到常驻地范围之外区域的按出差进行管理。
邢台市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后,根据《邢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短途出差差旅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邢市财行〔2020〕27号)文件规定,我院工作人员出差涉及常驻地范围为:原桥东区、原桥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以及原邢台县的晏家屯、会宁、皇寺、南石门、羊范五个乡镇所辖区域。到常驻地范围之外区域的按出差进行管理。
财务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