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查看人次:38539 发布日期:2021-08-2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民宗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委,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宣传中心,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省语委各委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1〕1号)精神,2021年9月12日至18日为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每年9月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以下简称“双推月”)。为做好河北省第24届推普周和“双推月”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传承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促进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普及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活动主题及宣传内容
活动主题:普通话诵百年伟业,规范字写时代新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相关活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营造全社会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诵百年伟业,携手共写时代新篇。
三、组织领导
河北省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牵头,与省委宣传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团省委等部门共同组织。河北省推普周和“双推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市级政府领导下,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牵头,与宣传、民族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及军队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各部门、各高校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本部门、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宣传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宣传新时代国家和省语言文字事业的主要任务;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方言和繁体、异体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外国语言文字的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领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
(一)省语委组织全省主题活动。推普周和“双推月”期间,组织诵读大赛展演、书法作品展览、河北省第四届“新声”大学生语言文化艺术节现场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公民语言文化素养,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性发展。
(二)各委员单位做好行业系统宣传工作。推普周和“双推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语委委员单位,要以加强行业文化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各行业干部职工素质和工作质量为落脚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本行业系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并积极配合语委做好社会宣传,展示各行业语言文字工作成果,扩大传播影响。
(三)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宣传活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突出重点工作。要自觉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发挥语言文字的浸润、助力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语言相通的良好条件。二是注重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以推普周为契机,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经典诵写讲活动、推普乡村行等,提升推普精准度与实效性,使推普活动常态化。三是打造宣传矩阵。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以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为主要宣传阵地,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力度。要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青壮年劳动力、青少年儿童等为重点人群,开展系列融媒体宣传活动。要不断丰富宣传手段,鼓励创作形式新颖、内容多元的推普宣传资源,打造全方位、全媒体、广覆盖的宣传矩阵,提升宣传效果。
(四)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和“双推月”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经典诵读、规范字书写等活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组织开展适合大中专学生特点的经典诵读、演讲、辩论、语言文字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倡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尤其是面向城镇农村,结合“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宣传。
(五)各地各单位要严守各项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严格坚持国家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防范聚集性感染疫情风险。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各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要制定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方案,并对活动成效进行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月31日前、9月30日前报省语委办公室。
联系人:河北省语委办公室刘宏宇、尹忠慧,电话:0311-66005217,传真:0311-66005216,邮箱:hebyw@126.com。
附件:2021年河北省推普周领导小组九部门主题宣传活动清单
1.省语委、省教育厅负责转发推普周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组织诵读大赛展演、书法作品展览、河北省第四届“新声”大学生语言文化艺术节现场赛等活动。
2.省委宣传部组织省级媒体(包括网络新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
3.省民族事务委做好本系统推普主题宣传。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技工院校推普主题宣传。
5.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强场景应用,在文化和旅游系统推广普通话。
6.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围绕2021年推普周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播出系列报道、公益广告等。
7.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做好本系统推普主题宣传。
8.团省委依托团属报刊、网络、新媒体开展推普集中宣传报道。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1〕1号)精神,2021年9月12日至18日为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每年9月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以下简称“双推月”)。为做好河北省第24届推普周和“双推月”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传承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促进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普及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活动主题及宣传内容
活动主题:普通话诵百年伟业,规范字写时代新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相关活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营造全社会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诵百年伟业,携手共写时代新篇。
三、组织领导
河北省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牵头,与省委宣传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团省委等部门共同组织。河北省推普周和“双推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市级政府领导下,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牵头,与宣传、民族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及军队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各部门、各高校的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在本部门、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宣传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宣传新时代国家和省语言文字事业的主要任务;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方言和繁体、异体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外国语言文字的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领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
(一)省语委组织全省主题活动。推普周和“双推月”期间,组织诵读大赛展演、书法作品展览、河北省第四届“新声”大学生语言文化艺术节现场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公民语言文化素养,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性发展。
(二)各委员单位做好行业系统宣传工作。推普周和“双推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语委委员单位,要以加强行业文化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各行业干部职工素质和工作质量为落脚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本行业系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并积极配合语委做好社会宣传,展示各行业语言文字工作成果,扩大传播影响。
(三)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宣传活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突出重点工作。要自觉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发挥语言文字的浸润、助力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语言相通的良好条件。二是注重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以推普周为契机,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经典诵写讲活动、推普乡村行等,提升推普精准度与实效性,使推普活动常态化。三是打造宣传矩阵。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以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为主要宣传阵地,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力度。要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青壮年劳动力、青少年儿童等为重点人群,开展系列融媒体宣传活动。要不断丰富宣传手段,鼓励创作形式新颖、内容多元的推普宣传资源,打造全方位、全媒体、广覆盖的宣传矩阵,提升宣传效果。
(四)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和“双推月”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经典诵读、规范字书写等活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组织开展适合大中专学生特点的经典诵读、演讲、辩论、语言文字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倡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尤其是面向城镇农村,结合“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宣传。
(五)各地各单位要严守各项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严格坚持国家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防范聚集性感染疫情风险。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各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要制定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方案,并对活动成效进行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月31日前、9月30日前报省语委办公室。
联系人:河北省语委办公室刘宏宇、尹忠慧,电话:0311-66005217,传真:0311-66005216,邮箱:hebyw@126.com。
附件:2021年河北省推普周领导小组九部门主题宣传活动清单
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省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2021年河北省推普周领导小组九部门主题宣传活动清单
1.省语委、省教育厅负责转发推普周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组织诵读大赛展演、书法作品展览、河北省第四届“新声”大学生语言文化艺术节现场赛等活动。
2.省委宣传部组织省级媒体(包括网络新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
3.省民族事务委做好本系统推普主题宣传。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技工院校推普主题宣传。
5.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强场景应用,在文化和旅游系统推广普通话。
6.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围绕2021年推普周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播出系列报道、公益广告等。
7.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做好本系统推普主题宣传。
8.团省委依托团属报刊、网络、新媒体开展推普集中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