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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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台市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发布日期:2015-07-03

各单位: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办字〔2008〕30号文件《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确定每年7月7日为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我市将于7月7日上午10时进行试鸣,防空警报信号分为:

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

空袭警报 鸣 6秒,停6秒,反复15次;

解除警报 连续鸣响3分钟。

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5分钟。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增强全市居民的防空意识,规范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的管理。希望广大师生员工消除疑虑,保持平稳心态,维护好试鸣期间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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