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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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发布日期:2020-04-17

各单位: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2020年3月1日迎来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接税务局通知,疫情期间,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我院职工从现在开始办理年度汇算,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为高效便捷完成个税年度汇算,学院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已推出个税汇算清缴专题指引。请通知本单位教师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清缴及相关退、补税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郭书红、蒋洪平老师。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请务必告知本单位教师严肃认真完成该项工作!

提示:建议教工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因个人情况会产生退税。(具体操作可参考学院微信公众号个税汇算清缴培训④个税筹划视频)

财务处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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