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供稿单位:学生工作部 查看人次:5544 发布日期:2022-10-02 分享到: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德育函[2020]27号)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辅导员队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育人水平,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使辅导员真正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现决定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按照专职辅导员人数比例,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和信息工程系限定申报2个,其它系部限定申报1个。学院视申报情况,最终确定3-5个辅导员工作室进行培育建设。
二、申报方向
辅导员工作室申报方向的选择,要从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创业与就业指导、资助育人等内容。
三、申报条件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3-5人,由主持人确定,可以跨系组建,每名辅导员只能参加一个工作室建设(主持人和团队成员必须为专职辅导员,包括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工作室申报建设项目归属以主持人所在系部为准。主持人和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热爱高校辅导员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师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主持人要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5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正科级及以上职务。
(三)主持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近五年时间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河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获得者;
2.河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3.其它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综合类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主持人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为丰富的成果。需主持并完成院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研课题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教材、专著累计10万字以上。
四、工作任务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学院将与工作室签订周期发展目标责任书,工作室应在建设周期内按照既定目标完成相应任务。
(一)开展课题研究。辅导员工作室应以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工作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建设周期内至少要申报完成1项院级课题,申报1项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教材、专著累计15万字以上。
(二)培育精品项目。辅导员工作室应在学院相关部门指导下,不断总结在大学生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出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案例,形成相应的典型经验、固定工作平台或长效工作机制,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培育2项院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工作精品项目。
(三)推广工作成果。工作室要积极推出成果,通过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或开展现场指导、考察学习等形式,在校内外对研究实践成果进行宣传推介,形成品牌效应。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及以上专场和专项活动。
五、条件保障
(一)学院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经费支持。学院对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拨付5000元启动经费。在建设周期内,再根据每个工作室的中期考核、验收考核情况,分批拨付10000-15000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等。
(二)学院为辅导员工作室配备独立的办公场所,营造优良的实践研究环境。根据任务目标、特色内容等方面为工作室配齐所需相关办公设备。
(三)学院积极组织推荐工作室成员参加各级各类辅导员工作相关培训、交流活动。
(四)对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在辅导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时要酌情加分。
(五)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对工作室新调整的主持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再支持。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在建设周期内不能退出。
六、工作考核
(一)学生工作部将于2023年7月对工作室进行中期考核,采取提交书面材料和中期汇报等方式;在2024年7月建设周期结束时进行验收考核,工作室要提交总结材料、研究论文和课题立项等成果。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拨付相应经费,且下一周期不得再申报。
(二)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如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法律规定,违反师德规范,弄虚作假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行为,学院将直接撤销工作室,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申报及评审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请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填写“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送学生工作部105室,电子版发送至仝少艳老师致信。
(二)学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包括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确定辅导员工作室及主持人。
联系人:仝少艳,联系方式:0319-8769863。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