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导员工作室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学生工作部 查看人次:4016 发布日期:2022-10-02 分享到:各辅导员工作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学术研究、工作亮点、团队建设、资源整合、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对2021年建设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关于建立院级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院学〔2021〕16号)文件中的3个辅导员工作室。
二、考核内容
1.工作室队伍建设情况;
2.工作室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等;
3.工作室科研成果,包括围绕工作室建设方向申报课题、发表论文,以及在院级以上(含)学生工作相关的活动比赛或荣誉评选情况;
4.工作室在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成果,学生受益面及在学生中的影响力等;
5.工作室在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融媒体建设、宣传教育引导、育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特色典型和成效;
6.工作室其他事宜。
三、工作安排
1.自评总结。各辅导员工作室对照考核内容,结合实际提交建设总结材料,材料建议图文并茂,其中文字不超过3000字,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至学生工作部。
2.汇报展示。2022年10月18日前,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公开汇报展示,由工作室进行集中汇报展示,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汇报展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下步规划。根据中期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周期经费支持等条件保障,并由工作室主持人召集成员就下一阶段建设重点、工作规划进行研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做好中期考核工作,以考促建,以评促改,通过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团队建设、成果应用,形成一批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和实践研究成果。
2.强化质量。各辅导员工作室报送的材料、成果要确保真实有效,着力推出富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生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充分展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果。
联系人:仝少艳,电话:8769863
地点:德润楼105室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