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十七届“大学生 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函》的通知
供稿单位:学生工作部 查看人次:3023 发布日期:2022-09-02 分享到:
各系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函>的通知》要求,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大力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充分展示高校大学生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洪流中踔厉奋发、勇毅前进,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现组织推荐我院优秀学生参与全国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展示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选时间
即日起至9月10日。
二、推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大学生。
三、目标任务
推荐1名我院优秀学生参与全国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
四、推荐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爱国主义情怀深厚,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主动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
3.自身本领过硬,学习表现优异,人文素养较高,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品德修为较高,主动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具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
5.所推荐大学生的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9年8月以来)。围绕近三年来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斗争、服务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服务保障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情况,择优推选。
五、工作要求
1.以系部为单位组织推荐报名。各系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在校现实表现进行择优推荐,每系部限推荐1人,推荐人选信息及事迹应在系部内进行公示。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控程序,遵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2.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逾期将不再接收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3.报名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1)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信息汇总表;请各系部按照要求填写推荐人物信息,加盖公章后交学生工作部。
(2)第十七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该表为被推荐人的基础信息表。其中个人简历1000字以内,要求简明扼要、实绩突出;所列荣誉须为近三年内荣誉。
(3)被推荐人电子照片2张;包括被推荐人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1张(像素不小于1027*768,大于2M不超过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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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