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2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供稿单位:财务处   查看人次:1823   发布日期:2021-12-22    分享到:
各部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为保证各位教职工正确、及时、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通知到本部门员工及时确认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提示:如相关信息无变化,点击“一键带入”后选择扣除年度为“2022”,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即可。如需要修改/删除的,点击“修改/“删除”,进行相关操作后,点击“一键确认”。


财务处
2021年12月22日
发布人:孟小欣
审核人:王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