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班级心理委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学生工作部 查看人次:2751 发布日期:2021-10-14 分享到:
各系部:
为进一步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院-系部-班级”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现请各系部做好2021级“班级心理委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委员的选拔要求
心理委员是学生班委会成员,依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辅导员考察”的原则产生。每个自然班设 心理委员1名,基本要求如下:
1.善于学习,品学兼优,人格健全;
2.对心理学感兴趣,对心理工作有热情;
3.有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助人,有耐心,具有服务意识;
4.在学生中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沟通;
5.善于合作,诚实守信,遵守保密制度。
二、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1.在班级开展朋辈咨询、心理健康主题班会等活动,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2.协助做好学院心理普查和心理档案建立工作;
3.向有需要心理咨询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预约方式、负责老师等基本情况,发现个别学生有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时,及时向本系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老师报告,或到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寻求帮助;
4.配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职能部门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5.自觉学习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积极参加学院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
6.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定期了解本班每个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上报本系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老师。
三、管理与考核
心理委员归所在系部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双重领导,其考核实行学院、系部和班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对心理委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对其工作进行年度评审和表彰。按照系部全体班级心理委员10%的比率对表现突出者颁发“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奖励证书。
班级心理委员位于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的最前线,在报送心理信息、排查隐患、开展大学生朋辈咨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选拔,并于10月15日(周五)前将《心理委员信息登记表》(样表见附件)电子档致信发送学工部陈军处,联系电话:0319-8769733。纸质表格书记签字盖章后交送至德润楼105。学院将从11月份开始分批对各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心理委员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