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级在校生心理普查的通知
供稿单位:学生工作部 查看人次:3701 发布日期:2021-09-30 分享到:
各系部:
为全面了解2020、2021级在校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心理健康电子档案,筛查学生中高危人群,以便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学院《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开学返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0、2021级在校生心理健康普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普查对象
2020、2021级在校生(含本科和五年制)。
二、普查时间:
10月1日—10月10日(2021级)
10月11日—10月20日(2020级)
为保持测试网络畅通,各系部请与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沟通确定具体测试时间段,否则无法测试。
三、普查内容
90项症状自评量表(SCL-90)
四、普查方式
心理健康教研室指导各系部心理工作联系人分配各班级受普查学生的账号和密码。
登陆测评系统后完善个人资料(姓名一栏修改为:班级+姓名)并自行完成和提交量表。为准确建立电子心理档案,学生所填写的个人资料一定要真实准确。
五、普查程序
1.测评培训。学工部心理健康教研室对各系部心理工作联系人进行测评培训。
2.组织实施。各系部根据培训,做好普查方法指导和心理普查重要性解释工作。打消学生顾虑,维持测试纪律,确保每位学生在通知时间内以端正态度认真独立完成测评问卷。
3.结果统计。学生测试结束后,心理健康教研室负责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解释。
4.回访反馈。心理健康教研室根据心理普查结果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做好不同分类并对接各系部心理工作负责人,反馈指导意见,共同进行重点关注学生群体的跟踪监护、精细帮扶。通过心理咨询、常规的心理疏导、朋辈互助建立等为学生提供持续的心理支持。
六、注意事项
1.此次心理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
2.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学院将对学生的测试结果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心理健康测评报告不开放,测评系统中预警的学生测评报告由心理健康教研室保存;
3.客观对待心理普查结果。心理普查结果因受诸多因素影响,量表有其局限性,因此结果仅作为判断心理健康水平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陈 军 18832990883